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澳大利亚数据共享和发布立法改革的讨论文件,通过删除隐私的基本要素 - 同意,调整了去年提出的建议。
该论文[PDF]提出了数据共享和发布法律没有对个人信息的共享需要同意。
“相反,我们将责任放在数据保管人和认可用户身上,以便在合理目标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安全和尊重地分享个人信息,”它说。
该报称,经过反馈,政府已经“细致”了其对同意的立场。
“虽然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很重要,但公平和公正的政府政策,研究和计划的社会结果可能超过同意的好处,只要保护隐私,”它说。“国家数据专员办公室将鼓励在适用数据共享原则时酌情使用同意,尽管法律不会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这样做。”
根据政府的说法,要求所有数据共享的同意将导致产生错误结果的偏见数据。
“数据共享和发布立法是通过帮助政府和研究人员使用更好的证据基础来改善政府政策和研究。如果我们需要同意,那么数据只会在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该论文称。
“这将扭曲共享的数据,使其不适合公共利益中的许多重要目的;它还有可能导致有缺陷的政策和研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该文件说参与该过程的许多人支持围绕同意推进公众对话的努力,但这一决定不包括同意。
数据共享和发布框架已被政府吹捧为为澳大利亚公共部门数据的使用和重用设定了新的方向。
“数据共享和发布立法将提供法律依据,使政府能够通过正确的保障措施,为特定目的共享公共部门数据,”该报称。
该框架的基础是任命一名独立的国家数据专员,其任务是“推动变革,支持最佳做法分享和公共部门数据的发布”; 一个国家数据咨询委员会关于道德的数据使用,社区参与,技术的最佳实践,以及行业和国际发展建议处长; 以及授权数据共享系统和使澳大利亚公共部门数据框架现代化的新立法。
“在与政府打交道时,我们可以而且将会做更多的改善人们的经验 - 数据在实现这一目标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政府服务部长斯图尔特罗伯特在论文的前言中说。
政府目前通过各个时间点制定的各种法律和机制分享公共部门数据,几乎没有一致性或单一监督点。政府期望数据共享和发布框架将为希望共享数据的政府机构提供替代途径。
根据该文件,数据共享必须满足目的测试 - 这意味着数据只有在合理需要时才能共享,以便为政府政策,计划或服务提供提供信息,或者支持研究和开发。
它还表示,通过确定要应用的具体控制措施,必须通过五项数据共享原则应用保障措施,以全面最小化和降低数据共享的风险。
详细信息还必须记录在数据共享协议中,以便更好地提高公共部门数据共享的透明度。
2016年,生产力委员会要求研究如何在整个澳大利亚经济中使用数据。它发现澳大利亚对数据的使用落后于其他国家,并建议进行数据改革,以释放公共部门数据的全部潜力。
关于提出数据共享和发布立法的问题文件的公众意见于18个月后开放。
不久之后,国家数据专员办公室在总理和内阁部内成立,负责改善澳大利亚公共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使用。临时国家数据专员Deborah Anton随后被任命。
针对问题文件,9月份墨尔本大学的研究人员称数据共享立法“严重错位”,担心由于不承认和保护个人的基本隐私权,建立信任的可能性很小。在使用公共数据。
研究人员还提交了他们提交的同意书。
他们写道:“'同意'不会在提案中出现,而是隐私最佳实践的核心原则,表明存在重大错位。”
针对研究部门提出的问题,讨论文件称这些问题“仍然是我们必须谨慎对待的严重问题”。
为了回应关于压倒所有保密规定的担忧,数据共享和发布立法不会强制共享,而是政府机构将负责决定是否使用立法 - 只有在满意的情况下才能安全地共享数据。
自问题文件以来也发生了变化,已决定根据数据共享和发布立法,不允许为遵守和保证目的进行数据共享。
最近的讨论文件要求提交以回答总共14个问题,例如保护措施是否解决关键隐私风险,共享数据的目的是否符合预期,公开部门数据公开发布的挑战是什么,以及什么是想到了“数据共享和发布法案”的名称。
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政府表示将采取回应进行另一轮接触。
它预计将在2020年中期向议会提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