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qclt.mofcom.gov.cn
(二)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网站首页上的“扫一扫”进入不同平台的小程序,也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
支付宝小程序:扫码进入
微信小程序:扫码进入
抖音:扫码进入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按照各市商务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新车和二手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相关信息和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持有时间1年以上。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省内汽车经销商开具。
第六条 各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对符合第一条、第四条的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对符合第二条、第五条的,由各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
个人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所在的市商务局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具体以受理地所在的市商务局要求为准。如线上审核出现异议,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公安、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线下核实。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在补贴申请信息受理(已受理或退回补正)和审核(审核通过或审核未通过)重要节点向申请人发送短信通知。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的,不予办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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