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关于餐厅名誉权的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网友朱某在微博上发文“吐槽”了一家高端日料餐厅,指出其装修材料廉价、餐具质量不高以及食材问题,并附上了其他顾客在大众点评上的评论和图片作为佐证。文章迅速在网络上传播,获得了大量转发和点赞。
然而,这家被评价的餐厅却以“损害名誉权”为由,将朱某告上了法庭。餐厅方面认为,朱某并未实际到店消费,其评价内容严重失实,且朱某自己经营日料店,有打击竞争对手的嫌疑。因此,餐厅要求朱某删除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
面对这一指控,朱某坚称自己的评价是基于真实图片和网友反馈,不存在侮辱或诽谤。同时,他强调自己经营的日料店与原告餐厅的消费层次有明显差异,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此外,朱某还指出,原告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经营损失与自己发布的微博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朱某未侵害餐厅的名誉权,并驳回了餐厅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朱某的评价基于真实图片和网友反馈,没有虚构或夸大事实;同时,朱某自营的日料店与原告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因此没有主观动机去恶意评价。此外,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经营损失与朱某的微博发布行为有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