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捞1条鲤鱼被判刑 捕捞地点属禁捕区域

导读 6月4日据报道,3月25日晚,四川自贡的韦某从家里携带一副渔网、一个背篼来到邻近的怀德镇沿江路沱江河水域,以抛洒手网的方式在沱江河内捕...

6月4日据报道,3月25日晚,四川自贡的韦某从家里携带一副渔网、一个背篼来到邻近的怀德镇沿江路沱江河水域,以抛洒手网的方式在沱江河内捕捞水产品。在其撒网捕的时候,被富顺县公安局怀德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和1.1公斤的渔获鲤鱼一尾。

据四川省相关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经鉴定,其捕捞地点属禁捕区域,捕捞工具为禁止使用的方法,造成渔业直接损失不低于1056元。韦某行为被认定为涉嫌非法捕捞,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庭审中,韦某表示:“我家就住在沱江边上,想着撒网捕点鱼吃是小事,不至于犯,罪现在很后悔。”富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罪判处韦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涉案工具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