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普通车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达到报废标准(包含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本市户籍人员;
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本省有效人才优粤卡的人员;
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持有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
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持有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港澳台居民;
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节能车登记的,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节能车增量指标。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新能源车增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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