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4.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6月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8年6月及以后出生。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通过考试等程序获得聘用资格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通过考试等程序获得聘用资格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岳阳市教育体育局研究认定,报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录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6.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在读的非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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