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两只锦鸡 男子获刑半年

导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通讯员 沈法宣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气枪狩猎,一男子打死两只野生锦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资...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沈法宣

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气枪狩猎,一男子打死两只野生锦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价值损失人民币1万元。近日,湖北法院发布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案情显示,2021年8月某天,被告人陈某红在巴东县某村使用其私藏的气枪先后猎捕锦鸡2只。2023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在陈某红家中查获气枪2支、死体锦鸡2只。

巴东县行政区域内全域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经有关部门认定,查获的两只疑似锦鸡死体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评估,两只锦鸡的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价值损失为1万元。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红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陈某红有犯罪前科,酌定对其从重处罚。经电话传唤到案,陈某红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理。陈某红积极配合生态修复工作,主动缴纳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价值损失费,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陈某红悔罪表现明显,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并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同时,陈某红的犯罪行为危害了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陈某红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案扣押的死体锦鸡2只、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巴东县公安局依法处理;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价值损失人民币1万元。据介绍,陈某红已缴纳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价值损失1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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