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沧州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导读   沧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文化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确保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沧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文化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确保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

  (一)严格执行计划招生

  沧州高新区实验学校要严格按照社会事务局(文化教育中心)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实验学校初中部只招初一学生。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

  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招生。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学校要严格控制最大班容量在45—55人之间。

  (四)严格审查资格

  1.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家长为适龄儿童报名时,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学校对家长上交的证件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证件,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2.学校对报名的适龄儿童要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房产证应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除外。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五)录取次序

  学校优先招录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对随迁子女,按取得合法证件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六)严格控制转学

  转入学校班级必须有空余学位,才能接收转入学生。所有转入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在学校登记,在开学前一周报区社会事务局(文化教育中心)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登记时间2024年8月10日—11日,2025年1月13日—17日。

  二、入学条件

  (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小学入学。

  已完成小学学业并取得小学毕业证,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少年可申请初中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房屋产权一致。

  (三)户口迁入时间要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7月31日以后迁入的,按照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没有学位的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

  (五)高新区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随迁子女入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

  三、学位登记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高新区常住户籍人口和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辖区内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享受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⑤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并且始终在其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以上住房和户籍信息以住建和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3.小学入学除需提供上述1-2项资料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初中入学除需提供上述1-2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辖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辖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

  3.父母一方在沧州市或高新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截至7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4.原始户口本(户口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页)。

  5.在高新区有自购住房的(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在高新区租房的,提供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主城区无房产的证明。

  6.小学入学除提供上述1-5项资料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初中入学除提供上述1-5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注:申请入学所有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校方审核后家长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备查。

  四、招生时间安排

  (一)线上登记时间方式

  1.线上报名时间:8月1日—8月2日

  2.报名方式:登录微信,访问小程序“智慧沧州”,找到“网上办事”板块,点击“入学报名”,进入“高新区幼升小报名”“高新区小升初报名”入口进行注册登记报名,获取注册编号,家长须牢记注册编号,以便后期使用。家长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入学报名系统将通过与公安部门、住建部门、人社部门等进行大数据对接,直接审核验证,社会事务局(文化教育中心)和学校对验证结果进行复核。8月7日前,网报系统通过短信通知适龄儿童是否报名成功。

  (二)线下登记时间

  1.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经网报系统大数据审核验证未通过的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持报名编号和报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2.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大数据审核不通过的进城务工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的家长,持报名编号和报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核报名。

  (三)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8月15日,学校将确认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报区社会事务局(文化教育中心)。报名证件复印件学校留存,以备复查。

  (四)发放入学通知

  8月22日-8月23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将通过电话、微信或信息平台通知家长,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所有适龄儿童必须在网上报名获取编号,对网上报名和线下审核有疑问的,政策性问题请拨打学校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各位家长,请保持报名登记的手机信息畅通,建议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功能,避免出现误将升学服务短信作为垃圾短信进行拦截的现象。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信息会以短信告知家长,因个人原因未收到录取信息的后果自负。

  (五)初中平行分班考试

  8月25日,进行初中平行分班考试(数语英三科);8月27日,进行电脑平行分班。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一)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二)招生过程中,学校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咨询电话要保证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三)对学校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广大群众熟知今年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条件等。

  沧州高新区实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17-6980311       1833078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