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长春农安县消费券

导读   盛惠六月·乐享农安  活动时间  2024年6月16日--6月30日,共发放5轮次,具体为:  6月16日9:00开始第一轮抽奖,6月18日24:00消费...

  盛惠六月·乐享农安

  活动时间

  2024年6月16日--6月30日,共发放5轮次,具体为:

  6月16日9:00开始第一轮抽奖,6月18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6月19日9:00开始第二轮抽奖,6月21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6月22日9:00开始第三轮抽奖,6月24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6月25日9:00开始第三轮抽奖,6月27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系统自动收回到奖池;

  6月28日9:00开始第四轮抽奖,6月30日24:00消费券使用到期,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返还财政或转作下一轮消费券促消费活动资金使用。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农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工信局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农安县古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资金预算

  本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政府共投入消费券资金300万元,同时企业配套一定的促消费让利优惠资金。

  消费券发放范围及主体门类

  (一)消费券投放范围

  全体在农人员(包括域外来农人员)。

  (二)参加活动主体范围

  消费券发放范围:全县统计在库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农安欧亚、合隆欧亚、华宇福盛源、欧亚学府、裕客隆仅限家电和超市自营及联营部分使用,限额以上不对外营业的源丰配餐企业、主动退出促消费活动的华生交电不参加本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停业改造的长通加油加气站不参加本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

  (三)参与活动企业门类全县统计在库限额以上汽车、家电、加油站、超市、药店(书店)、餐饮零售企业。

  活动事项

  (一)金额设置

  本次发放消费券投放资金总额为300万元,设置6个品类消费券,分别为家电类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超市类消费券、餐饮类消费券、加油站类消费券、药店(书店)类消费券。其中:家电类消费券总金额80万元、汽车类消费券总金额120万元、加油站类消费券总金额10万元、超市类消费券总金额40万元、药店(书店)类消费券总金额40万元、餐饮类消费券总金额10万元。

  (二)申领方式

  在农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幸福农安”公众号和“农安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公众号,点击优惠券,进入幸运大转盘首页,输入姓名、手机号、验证码进行实名绑定。抽奖开始时在汽车、家电、超市、加油站、药店(书店)5个品类里进行选择,每个品类最多抽取一张,点击抽奖,弹出幸运大转盘,点击幸运大转盘“抽奖”进行领取。

  (三)消费券使用方法

  所有消费券使用均限定使用门槛。

  家电类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6倍以上(含6倍)

  加油站类、超市类、药店(书店)类消费金额至少为消费券金额5倍以上(含5倍)

  汽车类消费券消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使用3,000元面额消费券;消费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使用5,000元面额消费券;消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使用8,000元面额消费券。

  消费券发放后即时生效,发放的消费券有效期为3天,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券金额滚入消费券资金池。消费券在指定消费场所十足抵用,不可以进行转让或叠加使用,每笔交易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的使用不影响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

  餐饮类消费券采用满减方式,满300元减60元、满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满10,000元减2,000元、满20,000元减4,000元,满30,000元以上减6,000元,发生每一笔消费时需企业在小程序后台上传消费者消费转账凭证、消费发票及消费者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和联系电话,不得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核销。具体核销金额:长春市龙府国际大酒店核销限额4万元,农安县龙府大酒店核销限额6万元。

  注意事项

  1.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2.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做好现场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确保消费安全。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消费券资金自动收回到奖池。退款时要将与消费券有关的商品全部退还商家,实际消费金额退还消费者。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5.咨询电话:0431—8336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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