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程序
(一)教师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二)学校核对原件,按照分值高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进行排名并公示。
(三)学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报材料到相应的审批部门汇总。审批部门复核原件后,按照分值高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进行排名并公示。
其中广州市教育局所管民办普通高中(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除外)的申报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局的教师入户工作范围,其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局所管民办中职学校和广州市培才高级中学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技工院校报材料到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由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复核原件后,按照分值高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进行排名,并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各民办学校教师入户申请由区教育局汇总报至广州市教育局;其中技工院校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至广州市教育局。
(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申请人分值,按分值从高至低进行指标分配,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
(六)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具体标准
(一)建立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入户评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民办学校教师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详见附件)。申请人只需符合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即可提出入户申请。
(二)夫妻双方均在我市民办学校工作,且均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由分数高的一方申请,给予加30分,另外一方作为家属,将资料附在申请人资料中。如果申请成功,家属及未成年子女根据有关政策办理随迁。
(三)如遇评分排名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从教年限长短(在广州市民办学校从教时间长者优先),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级高者优先),学历高低(学历高者优先),是否持有学位证书(有学位者优先)进行确定,如果仍然存在并列情况,以身份证出生日期进行选择(出生早者优先)。
其他要求
(一)能够通过《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中其他途径入户的民办学校教师,原则上不通过本方案途径申请入户;市、区两级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合提供《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岗位工作证明》。
(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取消该申请人的入户指标。
(四)今年申请入户但未获得入户指标的,明年申请需根据有关条件重新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