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限行规定最新消消息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1日起实行,前期针对上述规格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在合肥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规则参照轻型货车进行管理,除07:00至09:00、17:00至19:00高峰时段外,其余时段市区禁限行道路对上述规格中型厢式货车不再限制通行(不含高架桥桥面及上跨式立交桥),相应车辆需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码”。
2023年12月15日起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巢湖市部分路段实行限制大中型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中型货车在下列两个路段通行,因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向巢湖市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1、县道043线0Km至3Km路段(原巢庐路);
2、槐林镇武山大道全路段。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巢湖市部分路段实行限制大型货车(黄牌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在下列两个路段通行,因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向巢湖市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1、省道S601线76Km+300M至87Km+700M处(湖光路与亚父路交叉口至S601线与中材大道交叉口);
2、原国道G312线471Km +500M至486Km处(原G312线与栏滨路连接线交叉口至原G312线与G329线交叉口)。
第一阶段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第二阶段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限制通行车辆为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