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解读

导读   《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对部分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对部分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01、免费不免责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解读:很多打着免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不再可以用免费来推卸责任,既然提供了服务,哪怕是免费的,也要确保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要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如果确实存在瑕疵同样要履行告知义务。

  02、打折优惠促销活动

  《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解读:部分商家开展各种打折优惠促销活动,设置各种复杂营销规则和计价算法,导致消费者同时购买同一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不同,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很难得到保障,但商家往往以正常市场营销行为推卸责任。《条例》规定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导致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同的营销活动,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必须在消费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开展相关营销活动。

  03、自动续费须以显著方式

  《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解读:商家通过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不仅要事先告知,而且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04、直播间要显著标明实际销售商家的名称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解读:直播间由其它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直播平台不能再以所谓的个人信息保护为由拒绝提供直播间或主播的有关信息,而是要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