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劝架后因过失致64岁老汉死亡被判刑 被撤诉后不服43万元国家赔偿

导读 江苏苏州男子劝架后惹上刑事官司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两年,案件发回重审期间,检方撤诉。6月30日,当事人吴伟康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

江苏苏州男子劝架后惹上刑事官司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两年,案件发回重审期间,检方撤诉。

6月30日,当事人吴伟康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此前一天他拿到了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7月1日,43岁吴伟康表示不接受法院裁定的43万国家赔偿,已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再审。

6月29日,当事人吴伟康拿到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劝阻骂人结怨

推搡撕扯中一起倒地,64老汉住院19天身亡

吴伟康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一切源于7年前他为一位女医生说了句公道话,与时年64岁的陈某发生纠纷导致意想不到的结果。但从始至终,他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

“与陈某第一次有交集是2017年1月31日,因为他在苏州工业园区方洲公园当众谩骂苏州某医院的女医生(陈某曾在该医院就诊),我当时只是劝阻他不要骂人。”

2017年5月26日清晨5时许,吴伟康在方洲公园晨练时,认为陈某用挑衅眼神看他,遭到对方辱骂后上前理论,两人遂发生肢体冲突。

吴伟康说,自己绕着地上铺设的健身器械金属平衡木转圈,躲避陈某的追赶,陈某抓住他的衣服不放手,两人在推搡撕扯中一起倒地,陈某因腰背部碰撞到平衡木受伤。

吴伟康介绍事发经过

证人证言证实,吴伟康并未主动攻击陈某,“事发当天,两人相距20米,后来小吴走到老陈那边,不知道两人讲了什么,老陈就开始激动,骂小吴‘我××’,老陈打了小吴胸口一拳,还追着小吴要打,小吴就绕圈子跑,嘴里还喊着‘他先动手了’,接着两人就扭拽在一起。”

当晚8时许,陈某住院治疗。6月13日,案发19天后陈某经医治无效身亡。吴伟康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捕。

法医鉴定,陈某系右侧腰背部外伤后继发右侧膜后巨大血肿形成并引起腹腔间隔室综合征,导致腹腔感染及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法医同时表示,陈某自身基础疾病及长期服用抗凝药物对其死亡的发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死疑多因一果

因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两年,重审期间检方撤诉

记者获得的相关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园区检察院指控吴伟康犯故意伤害罪,向园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园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32.56万余元。吴伟康提出上诉。2020年4月,苏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之后,检察机关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要求对被告人吴伟康撤回起诉。2021年4月,园区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2022年7月20日,工业园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吴伟康认为,新证据是公安部门对陈某摔倒后的医疗行为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女医生所在医院对陈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陈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为30%。

2022年6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认为陈某死亡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况,综合各项赔偿费用142万余元,酌定吴伟康的赔偿责任比例为35%,陈某自身承担35%,医院承担30%。

>>>申请国家赔偿

提6项请求,羁押致股票数字货币损失索赔3亿

吴伟康始终认为自己“管闲事”见义勇为劝架在前,正当防卫在后,系陈某主动挑衅而引发,他是阻止陈某辱骂女医生才招致对方的打击报复。

吴伟康表示,此案给他的人生和家庭造成重大影响。吴伟康和妻子离异后,儿子一直跟母亲生活,父子俩原本接触就少,加上他有案子在身,在儿子心目中他成了犯罪分子,情绪一度很低落。

吴伟康当年被抓时,老母亲以为再也见不到他了,整个人暴瘦,经常突然昏厥。因为要赔偿受害者,自家的房子被法院拍卖掉了,母子俩只得租房子住。

“我的案子,刑事上的冤屈平反了,会申请有期徒刑两年的国家赔偿。”2024年3月,吴伟康正式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吴伟康表示,自己因正当防卫却被错误地追究责任,直接导致其股票、数字货币、基金损失,其在羁押之前购买的狗币被平台清零,其作为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因被羁押无法给客户建议,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此,吴伟康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出6项赔偿请求——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其本人和近亲属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的支出25万元;因不当羁押造成其股票、狗币等损失295750001元,以上索赔金额共计3亿元。

此外,吴伟康要求办案机关在各级媒体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该案的负面影响;同时,要求追究该案主办检察官、法官的责任。

>>>>>>法院作出裁定

赔偿43万元,羁押造成股票狗币等损失不属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今年4月29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吴伟康申请法院赔偿一案立案。5月20日,法院赔偿委员会就赔偿请求举行了听证。

6月28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园区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吴伟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园区检察院已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其不起诉。

据此,吴伟康依法享有国家赔偿的权利。园区法院作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017年7月26日,吴伟康被刑拘。2019年7月25日被释放,实际羁押期间为730天。按照最高法2024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对被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吴伟康应获赔金额337581.2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本案审查期间,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已向吴伟康当面赔礼道歉,并到其所在工作单位、家人居住社区进行了情况说明,以为其在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至于吴伟康主张由检察机关为其恢复名誉,向其赔礼道歉的请求,因检察机关并非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该项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吴伟康被羁押期间,生活、家庭、工作受到影响,精神受到损害,其要求法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具有法律依据,法院酌情确定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关于吴伟康提出的因其被羁押造成的股票、狗币等损失,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以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范围,决定不予支持。

>>>继续申诉再审

当事男子不接受赔偿决定,要求追究检方责任

6月30日,吴伟康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不接受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也不接受园区法院的道歉。

“不接受这43万元,也不接受他们的道歉,我要求追责检察院公诉人的责任。我会继续申诉案件再审的,我会要求法院查明案子真相,认定我的见义勇为行为和正当防卫。现在是检察院不起诉,以此作为我无罪理由,不是法院根据事实,判决我无罪。”

7月1日上午,吴伟康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申诉材料。

>>>律师说法

股票狗币等间接损失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认为:

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给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比如错误羁押的)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付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比如执法机关对申请人身体伤害的)赔偿金;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比如执法机关对申请人财产进行错误处置造成的损失)赔偿金。

赵良善表示,具体到本案,吴伟康提出的其被羁押造成的股票、狗币等损失,属于间接经济损失,股票、狗币等损失具有颇大的不确定性,即使吴伟康不被错误羁押,也会出现亏损,因此,不论股票、狗币等损失数额有多大,这一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吴伟康这一诉请于法无据。

赵良善指出,如吴伟康对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所做裁定不服,依据《国际赔偿法》第24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后续吴伟康可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上级法院行使申请复议权,由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上级法院结合本案事实,依法作出相应裁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

查看原图 18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