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州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导读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规定?  答:应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规定?

  答:应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024广州公积金非按揭购房网上提取流程(首次+二次)

  首次提取

  非按揭购房--职工以同一套房产首次办理的提取为首次提取。

  第一步: 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 ,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 ,提取形式选择“住房性消费提取” ,提取原因选择“非按揭购房”。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若原提取单仍需继续办理的。

  操作详见→广州公积金非按揭购房网上非首次提取流程

  第二步: 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 ,若选择“是” 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房屋信息;若选择“否”则自行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

  注:所关联的提单及提取人必须为“正常”状态。

  第三步: 录入“产权信息”、“房屋信息”、“提取信息” 。(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的,系统将自动带入提取申请单中已有的房屋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在录入房屋地址、转入银行账号时,可选择点击按钮,进行文字识别功能,上传不动产权证书或银行卡后,点击“智能识别”,识别成功后,会弹窗显示成功识别出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将识别出来的内容回填到相应录入项。(若遇到无法识别的,需自行填写)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号: 录入购房合同封面或内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

  所属省市区: 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 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购房日期:

  一手楼: 支付最后一笔房款发票的日期;

  二手楼: 《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日期;

  购房总金额:

  一手楼: 购房合同内登记的购房总价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二手楼: 《契税完税证》或《契税税收缴款书》上的计税金额。

  产权份额: 首次提取的职工(“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选择“是”除外),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共有情况处有明确划分比例(产权)份额的,则按照实际比例(产权)份额填写;若没有明确比例(产权)份额的,则平均分配;例:产权份额为50%或二分之一的,录入50即可。

  第四步: 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 ,进入扫描界面;

  第五步: 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点击“+”,自行添加事先准备好提取资料,将资料上传到相应的扫描项内;

  点击“获取电子证照”,自动获取其证件的电子档,获取后,点击“预览”,核对信息,无误后,勾选需要使用的电子证照,并点击“选择并使用”。(目前电子证照仅适用于广东省内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注:已获取电子证照图片的可无需再上传图片。

  第六步: 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 ,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七步: 点击“提交” 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 ,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 ,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 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 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当 “房屋类型” 为 “一手楼” 时: 购房合同号与房产证件号(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二选一,“购房总金额”按照购房合同的房屋总价录入;

  2、若是“二手楼”时: 房产证编号、房产登记字号为必录项,“购房总金额”按照《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中的“计税金额”录入。

  3、关联提取单的职工,若原提取单已划分提取比例(即产权份额),本人提取时,也必须划分产权份额,且所有提取人的产权份额相加不可超过100,划分产权份额后,提取人的提取比例自动按照产权份额划分。

  4、若关联的提取单未在2013年9月26日后到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5、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购房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

  6、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暂不支持“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提取。

  二次及以上提取

  非按揭购房非首次提取指的是:同一职工同一份提取申请单,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第一步: 非首次提取的职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 ,选择需要二次提取的提取单,再拉到最下面点击“申请二次提取”;

  第二步: 进入办理界面后,核对房屋基本信息及转账信息,若需更换转账账号的,可对“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 项目进行修改。

  第三步: 信息录入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 ,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四步 :点击“提交” 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

  注:租房(无租赁备案证明)提取的,若校验提取人在广州市内有房产,则提交中心部门审批;若无,则提交中心结算部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 ,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 ,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 即可撤回;

  注:无需中心部门审批的提取案件,无法办理撤回操作。

  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 重新办理。

  注意事项:

  非按揭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在2013年9月26日后 未在前台上报提取成功过的,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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