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转入深圳条件要求
车主需具备深圳小汽车指标(仅限购车型)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小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
车辆需符合深圳环保标准
情形一:珠江三角洲区域(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8个城市)转入深圳的轻型汽车,需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情形二:非珠三角地区转入深圳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需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小贴士——
轻型汽车:按照国家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界定,即按照《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和N1类汽车。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载客汽车,不包括载货汽车。“小型”的范围包括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格分类中的“小型”和“微型”。“非营运”的范围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 使用性质细类为“非营运”的机动车,包括营转非、出租转非和预约出租转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