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具有达坂城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非达坂城区户籍,在达坂城区购房或租住房屋为本市唯一居住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一)基本原则
1.具有本区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 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就读。
(二)入学材料
1.达坂城区户籍:(1)户口本;(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2.非本市户籍:(1)户口本;(2)法定监护人(父母)居住证、本地工作证明及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明(2024年6月1日前办理)、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