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2024年9月4日前(含4日,即意向登记结束前)进入轮候册,并且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未被注销的申请对象。
备注:进入轮候册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广州户籍且还没有轮候号的,不能参与此次公租房意向登记,但可以先去户籍地轮候、等待下一次房源开放。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见下表)
(三)申请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未享受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