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加医保后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后,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普通门诊
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要注意的是,需要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才可以按规定报销,并非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都可以报销。
(2)住院
新生儿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含了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
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后报销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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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诊特殊疾病
患有以下病种的,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并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①第一类
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②第二类
高血压病、糖尿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
③第三类
结核病(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肺外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
④第四类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慢性肾脏病门诊血透、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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