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夫妇家住河北省,育有一女小芳。小芳与小林恋爱后相继生育一子一女,并于2012年11月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小林在外打工,小芳带两子女与老李夫妇共同生活。小芳白天上班时,老李夫妇帮忙照顾孩子。
2020年,小林、小芳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二人所育子女均由小芳抚养,小林按年度支付2020年7月以后的子女抚养费。2023年,老李夫妇起诉要求小林支付2012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其二人为抚育外孙子女垫付的抚养费15万余元。
法院以“应视为其对小芳抚养子女的帮助行为”驳回老李夫妇的诉讼请求。老李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