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据贵州息烽县人民法院消息:丈夫在务工中意外去世,妻子吴某拿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120万元,收到该款项后,吴某表示愿意支付田某母亲黄某3万元赡养费,但其余款项与婆婆黄某无关。黄某则认为,赔偿金系对田某生命的补偿,自己作为田某母亲,应有赔偿金分配权。多次向吴某索要无果后,黄某将吴某诉至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请求合理分割田某的死亡赔偿金25.4万余元。
经法官调解,双方就赔偿款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当场将12万元支付给婆婆。至此,一场由分割赔偿金引发的婆媳之争落下帷幕。
法院表示,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根据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死者经济的依赖程度、生活保障来源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在处理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时,需要综合情理和法理,也要考虑未成年子女以及年迈父母的情况,合理确认分配比例。
来源:红星新闻、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