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胎罚款标准文件(北京二胎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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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百,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北京二胎罚款标准文件,北京二胎罚款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2008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计算:如果你们夫妻在2009年再生育一胎

你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最低为(3000元/月×12月)×3=108000元,最高为(3000元/月×12月)×10=360000元

你妻子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最低为24725元×3=74175元,最高为24725元×10=247250元

如果在2010年生育,你妻子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则按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2009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年初公布)计算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部门发现有违法生育行为嫌疑的,应当立案调查,并于违法生育事实确认之日起30日内作出征收决定,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一次缴纳的金额不得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的50%。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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